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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关于加工制造企业政策要求(海关答疑)
发布时间 : 2024-03-14 15:57:14 标签 : 设备展示 访问量 : 1

  我们是一家民营光伏制造企业,为客户提供光伏系统整套解决方案,凭借技术综合优势,出口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当前,以太阳能电池、锂电池、新能源车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持续热销海外,我们公司的海外订单也借着这股“东风”大幅度增长。为拓展海外业务,公司希望能在综合保税区内增设一个厂区服务海外客户。由于我们是区外企业,对综保区政策不了解,能否具体为我们讲解综保区对加工制造企业的政策要求?

  您好!综合保税区是我们的祖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引擎,也是国际贸易、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享受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政策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针对贵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向您介绍如下相关情况。

  综合保税区,顾名思义,重点在一个“税”字。其税收政策可以用“保”“免”“退”三个字概括。

  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和最核心的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在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流转过程中,维持保税状态。

  免税政策针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机器设备、模具零件、合理数量办公用品,相关货物进口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满足一定监管年限后,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退税政策是指国内货物报关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对国内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一定税率予以退税。

  除此以外,有关部门还针对原材料来源、成品销路不同的加工制造企业,推出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等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综合保税区施行“封闭管理”这一特殊的管理模式。区内与区外之间设置隔离围网,货物进出一定要通过指定的卡口通道,并向海关规范申报对应手续。

  为进一步提升卡口管理效率,近年来各地海关以智能化卡口作为管理货物进出区的抓手,集成车辆自动识别、信息采集、风险判断、自动验放等多种功能,实现物流与电子账册、海关风险防控体系联动作业,叠加近期推出的卡口分类管理改革,实现“管得住”“通得快”的监管目标。

  贵公司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规范财务管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依托电子账册记录企业货物进、出、存情况。贵公司完成区内主体设立及海关注册手续后,能够最终靠信息化平台向海关申请开立加工电子账册、设备电子账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还对区内企业模具外发加工、设备出区检测、货物损毁灭失等方面规定了细化要求。

  从首个综合保税区批准设立至今,围绕“保税+”,国家出台一系列监管创新政策,服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五大中心建设。

  除前面提到的选择性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外,还包括委托加工、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保税展示交易、便捷进出区管理等十余项措施。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过程中存在的进口货物小批量、许可理耗时长等问题,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区内保税研发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保税研发试点企业向主管海关申领保税研发账册,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料件、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进口消耗性材料结合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贵公司入区后,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参与“保税+”各类创新业态试点。

  (南京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特殊区域监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刘卫鑫,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驻唯亭办事处监管一科副科长、二级主办王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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