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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博塑胶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和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处罚
发布时间 : 2023-09-15 08:40:32 标签 : 设备展示 访问量 : 1

  6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90号处罚决定书,南京康博塑胶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和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处罚22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示:南京康博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20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浦六北路195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方。营业范围包括塑料、化工原辅料销售;塑料造粒加工、生产、销售;塑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南京康博塑胶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信用南京官网载明:该公司造粒车间一条造粒挤塑生产线、吹膜车间五台吹膜机正在生产,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均未开启。经查,造粒挤塑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是因为检查前工人换料时关闭风机,换料结束后忘记开启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吹膜车间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未开启是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工人不要开启,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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